甘州敲响扫黑除恶第一槌

张掖日报 2018-03-26 11:40 大字

甘州讯(记者戴珊)3月19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曹某寻衅滋事一案和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宣判。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州区首次宣判的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自2007年以来,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损他人财物,威胁、恐吓群众,长期横行一方,危害百姓,共有13起犯罪事实。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10月19日,被告人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向被害人路某某索要债务,并对被害人实行辱骂、殴打、变相体罚和侮辱等行为,造成被害人路某某应激精神障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邹某等4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段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州区人民法院投入骨干力量,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欺行霸市、非法讨要债务等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在“速审速判”的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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