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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张掖日报 2017-10-16 18:15 大字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开展禁烧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下发通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并积极引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加工利用企业,加快新上绿色环保项目,推动秸秆资源实现循环再利用。但由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秸秆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等原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烧秸秆,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大幅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加强环境保护、循环利用资源、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小麦、玉米、油料、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同时,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为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要求,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划定并公布秸秆禁烧范围,严格落实禁烧措施,严禁在田间路头、公路铁路两旁、林地、油库、粮库机场、通讯设施及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焚烧秸秆。各县区和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乡干部包村管户、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等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村民农户签订禁烧协议或承诺书等方式,层层靠实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将禁烧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要强化禁烧巡查监管,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社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整合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严格巡查检查,尤其对划定的重点区域,要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形成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等控制秸秆禁烧不力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从严问责。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抵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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