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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寄宿私人家安全出行谁负责

张掖日报 2017-08-14 14:25 大字

【案情】田某某是甘州区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家住农村,为方便到城区小学读书,父母将其托管到某小区滚某某、王某某夫妇处,口头协商约定,田某某父亲田某向滚某某、王某某每学期交纳费用2500元,田某某每周星期天下午由其父母送到滚某某、王某某家中,星期五下午由其父母接走,一周内田某某吃、住在滚某某、王某某家中,并由他们给田某某辅导学习,双方对田某某上、下学是否接送并没有明确约定。2015年6月11日中午,田某某在上学途中玩耍奔跑不慎摔倒致伤,在张掖市医院住院检查治疗9天,伤势确定为左股骨干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1501.32元。田某某父亲田某认为田某某的受伤与滚某某、王某某未尽责任有关,遂起诉滚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田某作为田某某的直接抚养人,因忙于做生意,无人照顾田某某上学为由,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田某某在上学期间校外的部分监护职责长期交由两被告行使,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监护照顾,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原告田某某在上学途中玩耍奔跑,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原告田某对儿子田某某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两被告对原告田某某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提醒、保护等义务,应对原告田某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如下:一、原告田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7281.82元,由原告田某、田某某承担70%即75097.27元,被告滚某某、王某某承担30%即32184.55元。二、驳回原告田某、田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滚某某、王某某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原告田某某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评析】管理孩子毕竟是一项难做的事。滚某某、王某某提供的“小饭桌”,作为一种新兴的个体盈利性经营模式,解决了一些家长因工作繁忙或路途遥远而不能照顾低龄学生上学的现实困难,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家庭就业问题,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值得法律保护。但在“小饭桌”背后又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希望家长和“小饭桌”经营者慎重对待,把牢每个管理细节,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好低龄学生的食、宿、行、学,防止发生类似伤害等问题。(何正功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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