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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任有新规

张掖日报 2017-08-02 13:07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任管理,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增强调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张掖市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出台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并对干部调任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及相关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调任市级机关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都必须在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调任人选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要具备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最低工作年限,并规定了调任不同职务层次的年龄条件。(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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