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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呵护青山绿水 张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解读

甘肃日报 2017-07-28 03:14 大字

本报记者齐兴福

近日,张掖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张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市河长制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由此,张掖市将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河湖水环境动态监管、保洁巡查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湖、湿地、渠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着眼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方案》确定,张掖市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在《方案》的基本原则中,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被列在了首位。要求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依法开发利用,强化制度约束,严格红线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此外,还要求在推行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坚持考核奖惩,全面落实河长责任。

建立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8月10日前,张掖市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底,要基本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公布河流名录及河长名单。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方案》确定,张掖市内的各河流(河段)将分级设立河长,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体系。

黑河干流等主要河流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渠长)体系,由市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渠长);老军河等22条河流(河段),由县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及洪水沟道设立乡级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

对人口相对密集、水系发育和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城区、乡镇所在地段的河流(河段、渠系),河长向村(社区)延伸,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

湿地、平原水库、湖泊、人工湖按所属河流干支流关系,纳入县乡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将干支渠纳入河长(渠长)制管理范围,按辖区设立县区、乡镇、村(社区)级渠长。

目前,张掖市市级总河长及河长名录已经确定。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市级河长的9条河流的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党政领导担任。

此外,张掖市还设立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确保河长制全面落实。

落实水环境监管制度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在落实。目前,张掖市相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对河流生态进行前期治理。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8月底前,相关责任单位须完成河流、湖库、湿地水域岸线内,以及渠道两岸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的整治。2018年全面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2018年底,黑河莺落峡等15个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张掖市将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逐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建设新增取水项目。对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全市境内禁止审批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项目,禁止新建水源热泵项目。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力度,落实水价、水资源费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此外,还将加强水域岸线及河道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确权划界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河、湖、库、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界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根据水域岸线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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