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民乐讯近日,民乐县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县人社局与县财政、住建等职能部门形成协调落实制度,切实解决建筑领域可能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县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民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县域内凡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规定比例,以专户储存、银行保函、业主财产担保等形式向人社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今年,县上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示函21份,全县新开工127个新建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604.9万元,年缴纳率达100%,此举从源头上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奠定了基础。(易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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