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法院处置一起抗拒执行案件

张掖日报 2018-06-11 11:10 大字

民乐讯5月2日,民乐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对邮政储蓄银行与朱某某、卜某某、牛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展执行工作时,遭遇被执行人抗拒、阻扰,执行干警果断处置,及时控制现场局面,维护司法权威。

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与朱某某、卜某某、牛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县法院分别给三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并多次查人找物,但三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5月2日,执行干警在牛某某工作的砖厂将其找到,依法将牛某某带回法院过程中,牛某某以交代手头工作为由将执行人员引至人多处,意欲抗拒执行,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强制将其带上警车,不料牛某某居然用身体阻挡车门,拒绝上车。见此情景,执行干警对其析理说法,最终将牛某某带回法院。此后,牛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书写悔过书,并交纳其所属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总计14629元。法院考虑其认识错误态度诚恳,且家有老人需要照顾,故免除对牛某某的处罚。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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