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法院发出新年第一份支付令
临泽讯近日,临泽县法院向债务人王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工资13000元。
2017年,被申请人王某雇佣申请人刘某开车,共拖欠申请人工资13000元。因王某一直未付,刘某向临泽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建议刘某通过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刘某申请立案后,速裁团队法官迅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在第一时间向债务人王某发出了支付令。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债权债务事实清楚,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作为一种快速便捷、高效有力的督促程序,在立案后立即启动,不需要经过调解、庭审的繁复程序,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途径,为溯源治理减量工程的推进落实提供了新思路。(汪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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