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约定难履行 消费维权退定金
临泽讯近日,临泽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中心接到上级派遣内容为“消费者交定金预定该处汽车,提车时商家称无车,只退5000元定金,现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定金”的投诉单。受理投诉后,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张先生了解情况。据了解,消费纠纷源于张先生于2018年10月4日经熟人介绍在经销商处定购了一辆家用小汽车,并为商家支付了1万元的购车定金,消费者称一个多月后与商家协商提车事宜,商家称年底该款车型比较紧张,当地4S店有一款车需加价销售,双方未达成协议终止了购车协议,且当时退还消费者5000元定金,剩余5000元等资金宽余再退,消费者等待一年多,多次与商家交涉无果,求助12315要求维权。
经核实,购车时双方未签订书面购车协议书,只有双方口头约定,唯有一张交付定金的收条作为双方的合同协议,但双方将收条再次改动后约定难以辩明,并双方说辞不一,处于两难之时,执法人员通过消费者微信聊天记录判定双方于2018年11月27日解除了购车约定,并将其预付的定金1万元先退还给消费者5000元,表明目前双方属于退还定金约定未履行彻底的情形,经反复协调,并对商家就《合同法》中关于定金责任认定及合同履行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最终商家同意给张先生退还剩余定金5000元,并当场履行。(岳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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