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石油的童年

酒泉日报 2019-08-14 09:30 大字

□张怀德千年石油河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利用石油的国家。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汉时期,当西方人还不知石油为何物时,玉门的先民就在赤金之南的石油河、干油泉一带发现了石油自然流淌的情景及石油燃烧现象。清代《玉门县志》记载:“县南有山,石出泉水,漾漾永永,如不凝膏,燃之极明,县人谓之石漆。”

玉门境内赤金之南的石油河,西汉时称“石脂水”“石漆河”,清代称“鸭儿河”“几马河”。《大清一统志》载:“几马河在玉门县赤金之南,源出所在草地,数脉会流西北,又折东北流三百里,注入阿拉克池。”

石油河是疏勒河上游的一个分支。疏勒河源自祁连山的雪水,发源于乌兰大达坂之南,向北流经大西沟、疏勒川,至昌马水峡口,后注入昌马水库,这一段河流被称为昌马河,全长280公里。后流经昌马乱山子向北流至赤金绿洲,此段被称为石油河,全长134公里。赤金段约50公里的河流,被称为赤金河,清代又称“西吉木河”。

远古时期,人们对石油的认识很有限。干油泉、石油河一带地表冒出的石油会被雷电引燃,在地面形成许多燃烧的“火泉”,老百姓不解其意,认为是天火,是怪物。于是任由石油长年燃烧,河面的石油漂流到戈壁荒滩,然后渗入地下而消失。石油河就这样平静地流淌了几千年,不知多少丰富的石油资源被白白浪费。

大约在西汉晚期,人们逐渐认识玉门石油,并开始尝试利用。当然这种利用是很原始的。1987年进行全省文物普查时,玉门的文物工作人员在花海北沙窝汉长城遗址发现了一些浸过石油的柴草火把,还在几处烽火墩旁边的土灶台灰烬中发现有石油燃烧后留下的凝结物。后在赤金周边的汉代遗址和柳河黑沙窝的沙土中发现了一些大轱辘牛车的生铁零件残块、几只残破的膏车陶油瓶,以及泥制、陶制的石油灯台残片。这些颇有历史年代的文物,足以证明那时的人们已经知道了石油的利用价值。当地人取石油用于简单的生产和生活,诸如点灯照明、烧炕取暖、膏车等。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历史记述

最早认识和利用石油,起始于民间。迄今为止,最早记载玉门石油的志书当为西晋(公元265年—316年)张华的《博物志》。书中记载:“酒泉延寿县南山,名火泉,火出如炬,县人谓之石脂水。”这里所说的延寿县,即今玉门赤金。《重修肃州新志》载:“赤金所,西汉为酒泉郡玉门县地,后汉延寿县地。”南山,即祁连山,是汉时匈奴人的称呼。

张华,字茂先,是西晋时的文学家、政治家,系范阳方城(今河北固安县)人,曹魏时曾做过渔阳太守,后任太常博士,官至大司空。西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后,张华因战事到河西一带,期间专门调查了玉门石油,后著成了《博物志》。

在之后的东晋十六国时期,南朝宋史学家范晔编著了《后汉书》。他在《后汉书·郡国志》“酒泉延寿”条下注云:“县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莒豦,注地为沟,其水有肥,如煮肉泊,漾漾永永,如不凝膏,燃之极明,不可食,县人谓之石漆。”

范晔,河南淅州人,官至左卫大将军,太子詹事。有史料记载,范晔在二十几岁时,多次随大军西征,并在河西一带督办军务。他在石油河、干油泉一带调查石油的情况,后将所见所闻写入史册。在书中,范晔这样描述干油泉(即今石油沟油矿)分布的石油“石出泉水,大如莒豦”,意即草筐般大小的石油,一股一股从泉里冒出来。还特意注明,只能利用,不可食用。石油的名称有了新的变化,借用老百姓的称呼,叫做“石漆”。

北魏孝文帝时,郦道元在他编著的地理著作《水经注》中,对玉门石油有了更为具体的记载:“酒泉延寿南山出泉水,水有肥,如肉汁,取著器中,始黄后黑,为不凝膏,燃之极明,与膏无疑,膏车及水碓釭甚佳,土人谓之石漆。”

郦道元,字善长,范阳涿州(今河北涿州)人,北魏晚期的著名地理学家、文学家。他一生走遍了大部分中国山川河流地带,历时10年编著成了40卷、数万字的地理巨著《水经注》。这部著作不仅是价值很高的地理百科全书,而且是一部文学性很强的山水游记。

在《水经注》中,郦道元对玉门石油的记述与众不同。他不但描述了石油的具体发现地点,还生动地描绘了石油的独有状态:“取著器中,始黄后黑,为不凝膏,燃之极明”,以及当地老百姓对石油的简单用途:“膏车及水碓釭甚佳”,意思是用来给牛车、舂米用具的轮轴加石油作为润滑剂。这时期,石油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名称,既叫“石脂水”,又叫“石漆”。

南北朝时,某书吏著成了《北史·西域传》,书中对玉门石油这样记载:“西北大山中有膏者流出大川,行数里入地,状如醍醐,甚臭,土人称为石脂水。”特意指出,这一带地面冒出的石油分布广、范围大,还提到了石油的性状和气味,“状如醍醐,甚臭”。

李吉甫,字弘宪,唐宪宗时的政治家、地理学家,赵郡赞皇(今河北赞皇)人。史载其“少好学,能属文”,官至补左司御率府吏。他于宪宗元和元年至十五年(公元806年—820年)编纂成了数十万字、42卷的现存最早的中国古代政区地理沿革志书《元和郡县图志》,内容以唐贞观十三年的地域十道为纲、47镇为目,一志一图,图文并茂,叙述详尽而又严谨,被称为古代地理总志的“百科全书”。

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中第一次对玉门石油的产地注明了确切的方位和里程,在“县东南一百八十里”。这个县就是西汉时所设的玉门县。同时,他在书中提到了当地老百姓掘取、装运石油的情形,“以草菉取用,涂鸱夷酒囊及膏车”,意思是人们取了石油后,冬天用草筐把凝固的石油块装好运送;夏天石油呈液态,则用皮口袋或瓦罐装运。

北宋乐史在《太平环宇记》中记载:“石漆,又称石脂水,产延寿山中。”他在书中还记述了许多与前人记载相同的玉门石油情况,不再例举。乐史,今江西霍源人,生于公元930年,北宋文学家、地理学家,官至平原主簿。乐史编著完成《太平环宇记》是在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之前。这是继《元和郡县图志》后的又一部宏大的地理总志,共200卷,详尽记述了宋朝疆域版图的地理状貌,堪称宋代的地理百科全书。史载,乐史从公元955年开始周游各地,调查获取资料,编写完成《太平环宇记》差不多用了20年时间。

从以上历史记载来看,在北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以前的史料中还没有出现过“石油”这个名称,之前对石油大多的称谓是石漆、石脂水等。直到北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沈括在《梦溪笔谈》中首次提到了“石油”这个名称。书中记载:“石油出延寿南山,土人取以点灯、膏车。”

沈括(公元1031年—1095年),北宋科学家、政治家。《梦溪笔谈》原有30卷,十余万字,现存26卷。志书内容分为《笔谈》《补笔谈》《续笔谈》三部分。有关玉门石油的内容主要记载于《笔谈》的26卷中。沈括的最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石油”这一新的名称。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后世,延续了近一千年。

《大元大一统志》在复述了前人对玉门石油的一些相关记载外,特意提到了石油的民间医疗和药用,文载:“石油出玉门南山,可治疥癣、疔疮。当地人取之用以膏车、点灯、烧炕、药用。”

《大元大一统志》属于官修的一部地理总志,由朝廷命官札马刺丁、虞应龙二人于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开始编修,历时9年,于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成书,原有755卷,后又续修了部分卷帙,如《甘肃图志卷》《云南图志卷》等,总1300卷。其中有关玉门石油的内容,多记载在《甘肃图志卷》中。

《大明一统志》载:“嘉峪关西有石漆,今按赤金东南一百五十里有石油泉,土人取之燃灯、膏车。”《大明一统志》是明代官修的一部地理总志。全志共90卷,涉及当时全国160个州、234个县、1116个边陲都司卫所的地理状貌,堪称明代权威的一部地理总志。

明朝时人们还把石油称为“火油”“猛火油”。如《敦煌遗书》中有一卷记载,当时屯军兵士领取用物的账单上写有“领猛火油二盒”字样。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和《本草补遗》典籍中,还提到石油的药用价值,“可涂抹医治疔疮、疥癣等”。

清代学者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载:“西陲赤金卫东南一百五十里有石油泉,油生水面如肥脂,色异气臭,土人取以点灯,可抵松膏。”赵学敏在阐述了人所共知的玉门石油的一些性状和普遍用途后,还提及了那时人们用石油代替松膏做墨锭的情况。史载,当时用于书画方面的墨锭,北方人都是用松柏树的草木灰制作。后来有人尝试用石油加入其他原料制作墨锭,“可抵松膏”。

民间原始采油

玉门早期的民间原始采油,可以追溯到清代中后期。当时的人们已不满足于早年的地面收集石油,继而发展到合伙经营,有计划地掘坑取油,或者在石油河拦坝聚油、聚集河水捞油、开挖大土坑存聚石油。大量聚集的石油除用于家常点灯、膏车、烧炕外,他们开始把剩余的石油对外销售,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利润。鉴于此,民间开采石油的人逐步增多、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普遍的竞争局面。

《玉门油矿史》载:“玉门石油的土法开采,史籍早有记载。那时人们都是收集地层中渗出的石油使用,后来发展到在石油河东岸山崖下和干油泉‘掘坑取油’,这种状况大约是从清朝同治时(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开始的。约在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由赤金堡居民张际云、杨大和、茹克风、李石如、张锡武等,合四股对石油河一带石油进行土法开采,共有大小油泉四十一个,最旺者十五处,全年约产油二十五吨以上,销售到河西各县、兰州等地,由赤金堡都司收缴。”

根据一些史料的零星记载,在清代时,玉门的民间采油一直没有间断过。民国时期,民间采油更为兴盛,但官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似管非管。赤金堡都司只管收费,获取的是小利益,损害的是大资源,导致民间原始采油任意蔓延,那些既得利益者眼里只盯着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石油资源的损毁不管不顾,造成了无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众所周知,石油是一种稀有的不可再生的固有资源,说白了就是挖完了就没有了。但在封建社会和国民党统治时期,那些执政者根本看不到这一点。据了解,从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赤金当地人就已经形成像张际云、杨大和为首的不少民间采油团体,团体的负责人称为把头,被他们雇来采挖和运送石油的民夫有数百人之多。各个采油团伙在石油河、干油泉一带都有自己的地盘,常年雇人收油、采油、聚油。除了少量自己用,大部分的石油用驴驮车运往外地卖钱。

对这种情况,1952年的《西北观察》有一段记载:“赤金堡东南九十里,祁连山北麓,有一河焉,盛产石油,天然涌现于地面。先是清朝同治年间,堡民入山采金,往来过之,遂被发现,试燃以火,烈焰熊熊,因名其地曰石油泉,并名其河曰石油河,挖坑勺取,相沿迄今。到清末民初,石油河一带的土法开采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油区面积达到十余平方公里。这些油泉均由人工开掘,形如锅状,底部大半有水,人们多用铁瓢在水面上撇油,把撇到的油倒入桶内。这些油泉均由多人合股经营。冬季气候寒冷,油泉渗出的油很少,他们只雇几人看守油泉。至第二年的四五月间,冰消雪化,出油渐多,到六、七、八月产油最多,为采油旺季,每股各雇二至四人取油,常驻工人二三十人。夏秋两季,每股每隔五日轮流取油一次。此处石油年额虽无确实统计,但就各方面资料表明,年产约十吨到二十五吨。”

对当时石油河、干油泉产油的面积和规模,地质学家张人鉴曾在1927年做过实地调查。他在地质报告《甘肃玉门、酒泉、临泽、张掖四县之矿产》中写道:“玉门干油泉长约一千公尺,共有油泉六个,冬日严寒,无石油渗出,夏日产油最旺,系山水冲下过急,石油都被冲去。全年出油约五千斤。至于取运方法与销售价值,均与石油河、干油泉两处石油无甚差异。”

民间采油方便了群众生活,对外销售石油也给其他地方的人们带来了方便。但是,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肆意滥采无疑会永久性破坏资源。到民国中期,滥采石油的民间行为多少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玉门县衙和赤金堡都司在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条款,民间滥采石油的现象有了一些收敛。但他们所谓的条款只是限制团伙采油的人数、规定了怎么收税而已,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种民间采油乱象一直延续到1936年初。后甘肃省政府接到有关限制取缔民间团体私自采油的文件,传达到玉门县衙后,相关部门才开始正视问题,遂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对民间采油加以整顿和限制。

《玉门油矿史》对当时的现实情况有一段记载:“当时用土法采得的石油,已作为一种商品运销甘肃各地。采的石油都是装入桶内,用人力或骡马、骆驼运送到河岸上,售给油商,再由油商自备大车(马车、牛车)运至赤金堡,分销各处,主要是酒泉、高台、临泽、张掖等地,用于膏车、点灯。还销售到兰州制造局、造蜡厂、织呢厂、电报局等单位,亦购此油润滑机器。当时每百斤石油的售价为十串文(十吊,指铜钱),折合银洋三元。当地政权机关亦对销售玉门石油进行收税,开始由赤金堡都司营收,年抽油捐两千市斤。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都司裁撤,改由肃州城防军收捐。后由玉门县政府征收。直到1939年初,甘肃油矿筹备处到矿开发,才予以全部接收,付给矿主法币两千元作为赎买。从此玉门民间小资本开采石油遂告结束。”玉门油田建矿8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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