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党史 大办公共食堂(二)

张掖日报 2021-12-23 11:25 大字

195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社论强调:“办好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的有效措施,是培养农民集体生活习惯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一个关键问题”。并提出公共食堂要在全国农村和城市普遍建立起来,使之成为人民公社新的生活方式。之后,张掖又掀起大办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热潮。至年底,4县市共建起公社公共食堂4673个,其中张掖市1942个,高台县1099个,山丹县1568个,肃南县64个。

12月18日,地委发出《关于撤销农村基层单位食堂,干部到公社社员食堂吃饭的通知》,农村人民公社及其所属商店、医院、学校、工厂等单位和县以上机关分布在农村人民公社食堂附近、人数较少的单位都一律撤销单位食堂,并入公社社员食堂。

1959年5月27日,地委向省委提出压缩农村粮食供应面和降低城镇、工矿区粮食供应量的报告。省委书记张仲良同意并建议在全省转发,推行张掖的做法。从6月开始,各县市农村每人每月供应原粮30斤,城市和工矿区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30斤。不久,这个供应标准因粮食困难而难以执行。

(转二版)

中共张掖市委宣传部中共张掖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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