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林草局 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高台讯近日,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对违法人方某某做出行政处罚6000元的决定。
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方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先后3次持弹弓在合黎镇七坝村、新坝镇黄蒿村附近猎捕斑鸠3只、野鸡2只,部分被其烹煮食用。斑鸠、野鸡(学名雉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猎和食用。高台林草局提示,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推行绿色餐饮、安全饮食。 (张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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