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铸警魂 记全市“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王明春
本报记者段海杨菊萍
从警22年,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数千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嘉奖2次,获全省“清网行动”先进个人,连续7年优秀公务员……他就是全市“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荣誉获得者、高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明春。
王明春自甘肃政法学院毕业后,选择了从警之路。在高台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锻炼一年后,抽调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始了刑警生涯。初到刑侦大队,王明春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干出个样子来。为此,他谦虚地跟同事们学习破案技巧,随着时间的推移,凭借着出色表现,2006年王明春被任命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又经过多年的历练,走上了大队长的岗位。
角色变了,他吃苦耐劳、拼搏进取的信念没有变。他从不当“甩手掌柜”,不管大案小案,总是挑头一起干,既是指挥员,又是侦查员,在他的带领下,破案率阶梯性递增,县刑侦大队始终保持着零违纪、零投诉的纪录,荣获“2018年度全省公安优秀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并多次获集体、专案三等功。
破案是刑警的职责,及时、快速侦破大案要案件则是对刑警队伍团结协作的考验。对于大案要案,王明春总是亲力亲为,第一时间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克难攻坚,做到快出警、快侦查、快布控、快追捕。
2018年7月,消防部门报告一起县城平房区“火因”存疑的火灾事故,女房主烧伤住院尚未清醒,房东急于清理现场,群众流言四起。王明春带领民警一边稳定房东情绪,清理勘查废墟现场,一边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走访现场附近住户获取线索。经过综合分析研判,仅用16个小时就破获了这起深夜入室盗窃转化的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案。
王明春常说,侦查办案的最高目标是受害人满意而归、嫌疑人心服口服、案件铁证如山。这是对侦查人员素养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受害人负责、对嫌疑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集中体现。工作中,王明春果敢细腻、严谨缜密,总能在细微处发现问题的端倪,先后指挥侦破了一系列大要案件,捣毁窝点15处,打掉团伙10个,抓获嫌疑人90余人,串并案件百余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王明春认为小案牵涉民生利益,最能凝聚民心,能破大案又能破小案才能彰显刑警能力和水平。
2018年初,高台县城及城郊电摩和货车电瓶频繁被盗,虽然个案损失价值小,但群众反映强烈。“不破此案,绝不收兵”。王明春带领侦查员认真勘查现场,比对现场痕迹、调取监控视频、密集走访调查、研判分析案情、集中优势警力组建侦查专班,先后打掉3个盗销团伙,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破案90余起,追缴电瓶200余块,为群众挽回经济财产损失。
电信诈骗案件时空跨度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法隐蔽、转账迅速、侦破难度大。2019年10月5日,高台县城关镇居民卢某在网上办理网络贷款时被诈骗28888元。时值电信诈骗案高发期,经初步研判,该案可能是海南省儋州市犯罪团伙所为。王明春立即带领专案组民警远赴儋州市开展工作。作为电信诈骗案重灾区的儋州市犯罪团伙作案手法更为娴熟,反侦查意识更强,侦查难度更大。
面对困难,王明春和同事们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条可疑线索,常常是饿了吃口泡面,累了就地休息,气候不适应也强忍着,从不叫苦喊累。抱着不破案件绝不收兵的坚定信念,大家白天收集犯罪证据,晚上开展分析研判,剥茧抽丝、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和窝点具体位置。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专案组终于捣毁4处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扣电脑、POS机、手机等作案工具若干,缴获赃款5.6万元,串并案件30余起,受害人遍及15个省市30余人,涉案资金1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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