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张掖日报 2019-12-20 10: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顾新元)12月16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孟某某、李某某、朱某某四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自201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其经营的山西耀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合同一方,与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催款合同一份,以由其公司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催收车辆抵押逾期贷款为由,纠集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孟某某、李某某为成员的固定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未经法定程序,先后在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等地以GPS定位找寻逾期贷款客户车辆,以秘密、威胁等手段非法收车,强拿硬要占有公司财物,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实施非法收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作案8起,非法获利数万余元,涉案车辆价值共计1217000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6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孟某某、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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