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保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张掖日报 2019-09-19 10:28 大字

□王林强

社会保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的一部分。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促使社会应用系统建设工作也在不断地提升,其中社会保障信用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信用系统并不完善,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形势不符。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问题和需求,创造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方式。

一、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是社保稽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愿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想方设法逃避或阻挠社保稽核,想方设法恶意瞒报少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给稽核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稽核队伍建设不适应稽核工作开展的需要,稽核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稽核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社会保险稽核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不全面、业务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首次引入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工作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对工作的竖向传达和横向拓展还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开展的频次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三是社保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社保“黑名单”制度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应的震慑效应,多年来参保企业形成的少报、漏报缴费基数问题凸显,部分单位及个人欺诈冒领社保基金时有发生,除了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外,实质则是社保诚信体系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至于企业用人但不缴纳社保的问题屡见不鲜,影响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尽管企业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以及劳动监察在考评诚信企业时,把缴纳社保作为诚信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仍有一些企业我行我素、意识淡薄。

二、意见建议及对策

1、全面真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紧紧围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职责,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循序渐进将社会保险参保、经办、服务有关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督促经办机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经办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参保对象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社保稽核检查事项清单,导入社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稽核规定时间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需要稽核的企业,不定时深入企业开展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移交税务机关进行征缴,待稽核工作完成后导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发布公开稽核结果,确保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社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而大力营造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让失信行为接受公共监督。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打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制定《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实施细则》,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社保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通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处处受限,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社保部门配合,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社保部门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情况进行准确核实,确保申报企业诚信等级无瑕疵,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未参保企业实事求是出具“参保缴费证明”,限制其参加招投标行为,迫使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用人环境,诚信经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高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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