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七批)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27号
信访反映问题:2011年,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列入禁牧区,村委会东侧3公里处有六、七百个坟墓(土葬),村民祭祀时频繁引发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肃南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周边草场,属于荒漠化草原。经核查,为解决高台县新坝镇群众放牧问题,1965年1月13日张掖地区专署召集高台、肃南两县协商达成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和放牧等问题的协议》(简称《六五协议》),初步确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界线,并协商同意在肃南县大河地区给新坝地区的两个公社安排3.6万头(只)牲畜放牧草原(即放牧点39个)。1980年4月16日张掖地区行署第六次行政办公会议对此又进行了讨论研究,同年4月19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简称《八零裁决》),进一步明确了两县行政界线、草原放牧和水利问题,决定在肃南县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放牧点从“六五协议”的39个减少到31个(约44万亩)。1991年11月26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简称《九一勘界》),勘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具体明确了行政界线点线坐标。自1965年以来,肃南县大河地区协议解决给高台县新坝地区的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草场,一直由高台县新坝镇管理使用。投诉问题涉及的西河村村委会东侧3公里区域内草原为协议草原,不在西河村禁牧草原范围内,属于高台县新坝镇西上村、东上村、和平村与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接壤的马庄子滩、沿墩沟两个协议放牧点。经高台、肃南县核查,该区域共有坟墓190余座;为进一步核查高台县新坝镇与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接壤的草原区域内坟墓情况,高台县还核查了与肃南县大河乡西河村接壤的西河村村委会西侧小泉村、边沟村的小泉河口协议草原坟墓,该区域共有坟墓110余座,并未形成墓葬群。由于协议草场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分属肃南、高台县所有,加之当地群众有依山建坟、亡故后葬至祖坟的习俗,致使该区域还存在零星建坟的问题。
1.关于“村委会东侧3公里处有六、七百个坟墓(土葬)”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核查,该地区有史以来就有零星坟墓300余座。自2016年以来,高台县持续加大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大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印制发放草原禁止殡葬宣传资料1000份,并在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宣传版面3块,有效减少了协议草场乱建坟墓的现象。规划建设了占地面积3万亩的公益性墓地1处,目前已完成投资500万元,总体规模达到6733亩,安葬坟墓7865座。同时,指导督促各镇开展殡葬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在原有坟墓之外新建坟墓的现象,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但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和丧葬习俗等原因,仍有部分群众不听劝阻继续在草原内安葬亡故者。经高台县再次核查,该区域2016年以来新建坟墓20余座,其中10余座为合葬墓或子女随父葬入祖坟。
2.关于“村民祭祀时频繁引发火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高台县核查,2019年春季因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祭祀造成草原失火3起,造成50亩草原表层枯草着火,肃南县草原管理站对造成草原失火的3名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此处因祭祀导致零星失火现象也偶有发生,但都能及时得到扑救,草原植被没有遭到破坏。
3.关于“破坏草场植被”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高台县新坝镇是传统的农牧兼作区,《六五协议》《80裁决》明确了肃南县在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该问题反映的西河村村委会东侧3公里区域内草原属于协议草原放牧点。经核查,高台县通过转变草畜发展方式,目前在31个放牧点44万亩协议草原(包括信访反映的高台县新坝镇与肃南县西河村接壤的区域)放牧农户仅有31户,牲畜量为0.74万头(只),仅占允许载畜量的37%,较2016年减少0.86万头(只),牲畜保持在“80裁决”规定的载畜量以内;高台县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草原虫鼠害防治工作,协议草场虫、鼠害危害面积分别由2016年的6.3万亩、9万亩减少到2019年的4万亩、7万亩,其中虫害和鼠害危害重合面积2016年为4万亩、2019年为2万亩,危害程度和发生面积低于原农业部第39号令《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的指标;经调阅相关草原检测资料,新坝镇所在的南部山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从2012年的11厘米提高到2016年的30.4厘米,提高了176%;草原综合盖度从2012年的21.7%提高到2016年的23.2%,提高了1.5个百分点;至2018年,草原综合盖度达到24.28%,植被平均高度达到32厘米,协议草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协议草场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草原协管员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将亡故者安葬于公益性公墓,维持协议草场坟墓现状。强化草原协管员管理,严格执行草原禁牧令和禁止殡葬公告,加强草原日常巡逻和监管,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村、草原协管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农户破坏草原行为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切实纠正草原殡葬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二是强化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安葬亡故者车辆行驶、人员行走等行为形成的便道、道路,通过争取项目和县级配套的方式,继续开展围栏设置,阻断通行道路,同时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将亡故人员安葬于公益性公墓;三是强化祭祀管理。针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祭祀节点,安排专人在进入协议草场祖坟的重点路口、关口处巡查,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祭祀、献花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减少人类活动对草原生态的破坏和影响。并及时排查整治草原火灾隐患,提醒祭祀群众注意草原防火,对焚烧祭祀用品后产生的余火彻底压灭,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草原畜牧业规范管理。按照“以草定畜”的要求合理确定畜牧养殖规模,坚决杜绝超载放牧的现象发生;加快推进舍饲圈养,减少草原载畜量;积极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坚决杜绝高耗草畜种复养。加强草原虫鼠害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治应急方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治草原鼠虫害;大力实施生物防治,适时开展化学药物应急防治,不断加大防治力度,确保虫鼠灾害不蔓延、面积不扩大;五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媒介宣传,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发放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宣传资料,继续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33号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县村民在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渣子河草场修建2000个坟墓(土葬),破坏草场植被。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肃南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渣子河周边草场,属于荒漠化草原。经核查,为解决高台县新坝镇群众放牧问题,1965年1月13日张掖地区专署召集高台、肃南两县协商达成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和放牧等问题的协议》(简称《六五协议》),初步确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界线,并协商同意在肃南县大河地区给新坝地区的两个公社安排3.6万头(只)牲畜放牧草原(即放牧点39个)。1980年4月16日张掖地区行署第六次行政办公会议对此又进行了讨论研究,同年4月19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简称《八O裁决》),进一步明确了两县行政界线、草原放牧和水利问题,决定在肃南县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放牧点从《六五协议》的39个减少到31个(约44万亩)。1991年11月26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简称《九一勘界》),勘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具体明确了行政界线点线坐标。自1965年以来,肃南县大河地区协议解决给高台县新坝地区的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草场,一直由高台县新坝镇管理使用。该信访问题涉及的西岭村渣子河周边草场草原属于31个协议放牧点之一。由于协议草场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分属肃南、高台县所有,加之当地群众有依山建坟、亡故后葬至祖坟的习俗,致使该区域存在零星建坟的问题。
1.关于“草原坟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核查,该地区有史以来就有零星坟墓600余座。自2016年以来,高台县持续加大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大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印制发放草原禁止殡葬宣传资料2000份,并在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宣传版面11块,在渣子河人车进出地段架设围栏16公里,有效减少了协议草场乱建坟墓的现象。规划建设了占地面积3万亩的公益性墓地1处,已完成投资500万元,总体规模达到6733亩,安葬坟墓7865座。同时,指导督促各镇开展殡葬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新建坟墓的现象,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但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和丧葬习俗等原因,仍有部分群众不听劝阻继续在草原内安葬亡故者。经高台县核查,2016年以来该区域新建坟墓40余座,其中20余座为合葬墓或子女随父葬入祖坟。
2.关于“破坏草场植被”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高台县新坝镇是传统的农牧兼作区,《六五协议》《八O裁决》明确了肃南县在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该问题反映的西岭村渣子河草原属于协议草原放牧点。经核查,高台县通过转变草畜发展方式,目前在31个放牧点44万亩协议草原(包括信访反映的渣子河协议草原)放牧农户仅有31户,牲畜量为0.74万头(只),仅占允许载畜量的37%,较2016年减少0.86万头(只),牲畜保持在“80裁决”规定的载畜量以内;高台县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草原虫鼠害防治工作,协议草场虫、鼠害危害面积分别由2016年的6.3万亩、9万亩减少到2019年的4万亩、7万亩,其中虫害和鼠害危害重合面积2016年为4万亩、2019年为2万亩,危害程度和发生面积低于原农业部第39号令《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的指标;经调阅相关草原检测资料,新坝镇所在的南部山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从2012年的11厘米提高到2016年的30.4厘米,提高了176%;草原综合盖度从2012年的21.7%提高到2016年的23.2%,提高了1.5个百分点;至2018年,草原综合盖度达到24.28%,植被平均高度达到32厘米,协议草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协议草场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草原协管员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将亡故者安葬于公益性公墓,维持协议草场坟墓现状。强化草原协管员管理,严格执行草原禁牧令和禁止殡葬公告,加强草原日常巡逻和监管,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村、草原协管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农户破坏草原行为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切实纠正草原殡葬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二是强化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安葬亡故者车辆行驶、人员行走等行为形成的便道、道路,通过争取项目和县级配套的方式,继续开展围栏设置,阻断通行道路,同时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将亡故人员安葬于公益性公墓;三是强化祭祀管理。针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祭祀节点,安排专人在进入协议草场祖坟的重点路口、关口处巡查,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祭祀、献花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减少人类活动对草原生态的破坏和影响;四是加强草原畜牧业规范管理。按照“以草定畜”的要求合理确定畜牧养殖规模,坚决杜绝超载放牧的现象发生;加快推进舍饲圈养,减少草原载畜量;积极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坚决杜绝高耗草畜种复养。加强草原虫鼠害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治应急方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治草原鼠虫害;大力实施生物防治,适时开展化学药物应急防治,不断加大防治力度,确保虫鼠灾害不蔓延、面积不扩大;五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媒介宣传,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发放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宣传资料,继续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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