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张掖日报 2019-08-21 09:36 大字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九批2297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1.民乐县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交给无处置危废资质的企业用于生产硫化钠,且该企业在生产硫化钠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目录的工艺和设备;二是炉窑进、出料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三是产生的含铬废渣随意倾倒堆积,含铬粉尘随风飘扬;四是生产场所地面未做防渗处理,工业污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五是储存危险废物的原料库房未按危险废物储存库“三防”标准建设,渗滤液渗入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六是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

2.高台盐化有限公司:一是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料出料尾气不做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二是原料露天堆积,产生大量粉尘随风飘扬;三是生产后的碱渣随意倾倒堆积,粉尘随风飘扬;四是所有生产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工业废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五是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六是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10日,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民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明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克舜包抓,由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牵头,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民乐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对该公司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交给无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用于生产硫化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该信访问题反映的“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实为公司红矾钠生产线无钙焙烧产生的副产物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该公司2005年开始建设硫化钠生产线,于2009年正式投入生产,红矾钠生产线无钙焙烧产生的副产物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均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硫化钠。其硫化钠生产线项目属10kt/a无钙焙烧生产红矾钠新工艺示范工程技术补充完善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该公司10kt/a无钙焙烧生产红矾钠新工艺示范工程技术补充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甘肃省环保厅2005年予以审批,2009年原甘肃省环保厅对10kt/a无钙焙烧生产红矾钠新工艺示范工程技术补充完善项目整体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综上所述,该公司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未外售,也未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处置,其自行利用处置的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目录的工艺和设备”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硫化钠生产线采用“短转炉煤还原焙烧+列文蒸发器蒸发工艺”,设备采用短转窑和列文蒸发器,其于2018年列入中国石化行业首批绿色工艺目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调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其列为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为“平炉法和大锅熬蒸法硫化碱生产工艺”,与该公司硫化钠生产线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相符。

(三)关于“炉窑进、出料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硫化钠生产线转窑进料口、出料口无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窑尾气经重力沉降室降尘、余热锅炉降温、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对转窑尾气每月开展一次自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检测结果均在国家自行检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公示;2012-2019年,该企业为国控废气重点排污单位,2012-2017年原张掖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转窑尾气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2018-2019年,原张掖市环境监测站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转窑尾气每年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原民乐县环保局委托原张掖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转窑尾气在规定监测频次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且监测报告均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综上所述,该公司不存在炉窑进、出料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

(四)关于“产生的含铬废渣随意倾倒堆积,含铬粉尘随风飘扬”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信访投诉所谓的“含铬废渣”实为该公司硫化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碱渣(碱渣和碱泥)。硫化碱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同行业内无相应的处置技术标准。经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2014年6月对硫化碱渣属性鉴别,其为一般固体废物,建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予以管理。2016年8月,该公司按照硫化碱渣属性鉴别结论,结合硫化碱渣的化学特性,将2008年至2015年产生的4000多吨硫化碱渣封存于厂区东北角,封存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堆存场的要求对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对硫化碱渣堆存表层进行混凝土固化密闭封存。该封存场“三防”措施到位,其四周无硫化碱渣外露。按照该公司综合利用无钙铬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后续产生的硫化碱渣全部综合利用的要求,2016年该公司积极研究硫化碱渣综合利用技术。因碱渣(粗颗粒废渣)中含有未反应完全的煤及硫酸钠,可以继续入窑配料,该公司2016年后新产生的碱渣(粗颗粒废渣)全部综合利用到硫化碱车间用于硫化碱配料。新产生的碱渣(粗颗粒废渣)临时堆放于采取防渗措施的出渣池内,日产日用,每日及时入窑配料返回硫化钠生产线,且碱渣含有少量水分,不存在含铬粉尘随风飘散的问题;因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对燃煤煤质要求不高,碱泥(细颗粒废渣)主要成分为未完全反应的煤粉,热量约为3000大卡,且其呈碱性,可作为脱硫剂使用等特点,完全可以作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该公司将2016年后新产生的碱泥(细颗粒废渣)按照一定配比作为循环流化床锅炉部分燃料全部综合利用。现有的54吨碱泥(细颗粒废渣)全部堆放于密闭周转棚内,周转棚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综上所述,该公司不存在产生的含铬废渣随意倾倒堆积,含铬粉尘随风飘扬的问题。

(五)关于“生产场所地面未做防渗处理,工业污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硫化钠生产车间、原料贮存棚、废渣贮存棚地面均采取了混凝土硬化的防渗措施。该公司建设2个100立方米循环水池用于储存硫化钠生产设备冲洗水和列文蒸发器冷凝水。循环水池底部、外围均采取混凝土硬化的防渗措施,循环水池内部采用树脂防渗材料,并定期检查防渗情况;碱泥洗涤水储存于直径3米,高6米的10个钢制清液灌中,脱硫塔循环废水储存于60立方米的钢制水池中,硫化钠生产线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存在工业污水渗入地下的情况。经调阅资料,该公司自建厂时在厂区西北侧专门设置1眼监测井,每月对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及委托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06年-2013年原张掖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2014年开始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19年7月18日,市、县协调联络组分别委托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兰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甘肃省中心实验室)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综上所述,该公司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的情况。

(六)关于“储存危险废物的原料库房未按危险废物储存库”三防“标准建设,渗滤液渗入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硫化钠生产原料为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配套建设封闭式专用储存棚,储存棚场地铺设1米厚黏土层、2层防渗土工布及20厘米混凝土,落实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牌和管理制度,且储存的含铬硫酸钠(含铬芒硝)呈干燥颗粒状,不存在渗滤液的情况。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每季度对周边土壤开展一次自行检测,检测数据均达标;2018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厂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19年7月18日,市、县协调联络组分别委托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甘肃省中心实验室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经该公司自测、张掖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及委托第三方检测,其地下水水质均达标。综上所述,该公司不存在渗滤液渗入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情况。

(七)关于“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问题的核实情况。该公司每月对硫化钠转窑开展自行检测,其检测人员均已参加原甘肃省环保厅组织的培训,取得甘肃省监测站核发的上岗证,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检测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张掖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该公司转窑尾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监测报告均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不存在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的问题。

二、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实为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现有1条20000t/a硫化碱生产线。2019年4月初,针对高台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向该企业下达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该企业自行停产整改至今。目前,企业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整改。

2019年8月10日,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高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立即安排部署,明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钧包抓,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高台县纪委监委、工信局、园区办、应急管理局和罗城镇政府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位于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该公司年产20000t硫化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张掖市环保局于2009年1月22日审批,2010年10月建成一条硫化碱生产线,主要工艺为原料粉碎、烘焙、浸取、澄清、蒸发浓缩、切片等。废气防治污染设施包括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3台、脱硫塔1座、碱洗塔1座;转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配料混合口和原料磨煤机处分别设置半封闭式进料口,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原料堆煤场、燃料堆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生产废水配套建有沉淀池、生活污水配套建有化粪池,硬化车间、料场、厂区道路共25840平方米采取硬化防渗措施。2010年11月建成以来,该企业因工艺调试、运行工况不正常、市场疲软等原因不能稳定生产,一直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8年12月依托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二甲基二硫建设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方式,对原污染防治设施优化改造后,企业自主完成了20000t/a硫化碱生产线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核查情况

1.关于“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料出料尾气不做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工业炉窑废气采用水膜消烟除尘器和二氧化硫及硫化氢吸收塔吸收的二级净化方式进行处理,其环评及批复未对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和进、出料尾气提出明确措施。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5月该公司改造了原有转炉的水膜消烟除尘器,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双碱法脱硫设施1套;针对该公司炉窑间歇式运行、炉头与点火器密封不严、炉窑内有无组织气体外排的问题,原高台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4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烟尘。该公司于2018年8月安装脱硫除尘塔1座,将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出料尾气经引风机通过管道引至脱硫除尘塔收集处理。2019年4月4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结合高台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再次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将炉体封闭并安装引风管道,在5个炉窑炉头加设挡风圈,在炉窑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和引风管道,将投料产生的烟尘收集,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和进、出料尾气经引风机通过上述引风管道引至脱硫除尘塔处理后外排。目前,引风机、通道及脱硫除尘设施已安装,引风通道和脱硫除尘塔已连接,集气罩已安装2个,其余3个正在安装。

2.关于“原料露天堆积,产生大量粉尘随风飘扬”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其原料堆场为封闭或半封闭式堆棚,该公司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2800平方米,现四周设置6米高、426米长的防风抑尘网,地面敷设20厘米厚混凝土,原料芒硝和煤均堆存在防风抑尘网内,并采取覆盖苫盖措施。2019年4月初,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提出对原料堆场进行封闭的整改要求。该公司按照整改要求,计划投资115万元建设5000平方米全封闭式原料堆棚。整治工作于7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基础底座浇筑,相关建材已到场,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封闭堆棚建设。

3.关于“生产后的碱渣随意倾倒堆积,粉尘随风飘扬”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其堆渣场落实围栏、地面防渗措施,碱渣外售于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经调查,该公司碱渣临时堆放场建于原料堆放场抑尘网东侧,容积约4500立方米,堆渣场地面铺垫土工膜进行了防渗处理,四周建有2.5米高围墙围挡。目前,堆放场内堆放有碱渣400余吨,堆积高度不足2米,远低于围墙高度,且采取覆盖抑尘措施。按照环评要求,碱渣外售于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现场核查,碱渣全部堆放在堆放场内,不存在碱渣随意倾倒堆积和粉尘随风飘扬的问题。

4.关于“所有生产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工业废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该公司硫化碱厂生产场地已全部采取了硬化的防渗措施,硬化总面积25840平方米,其中原料堆放场硬化12800平方米、堆渣场硬化1800平方米、车间硬化10200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1040平方米。该公司现建有2个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均已采用30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防渗,无破损和渗漏现象。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脱硫塔循环废水。其中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排入其中一个沉淀池沉淀回用,不外排;脱硫塔循环废水排入另一个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调阅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地下饮用水分析报告等资料,其监测数据显示,地下水水质均达标,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5.关于“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脱硫塔循环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该公司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1500平方米林带的绿化;经高台县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厂区内外无渗井、渗坑,不存在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的问题。

6.关于“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9月,该企业委托甘肃绿源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检测,转炉废气检测日期为9月8日-9日,检测频次3次,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均达标。2018年11月,该企业委托甘肃箐萃综合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自测,转炉废气检测日期为11月19日,检测频次3次,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均达标。2018年12月硫化碱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张掖市环境监测站于12月19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其余均达标。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对该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1.8万元。综上所述,该企业验收检测、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环保部门开展监测,不存在炉窑监测数据长期造假的情况。

(三)日常监管情况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企业,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其重点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以来,随着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制定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制度,采取夜间巡查、驻园检查、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园区运行企业和在建项目逐个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安排人员入驻盐池工业园区开展驻厂排查。4月初,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结合高台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安排人员持续入驻园区,紧紧围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针对硫化碱厂未建设密闭原料堆放场和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无收集系统的现场问题下达了《关于盐池化工园区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依法立案进行查处,于2019年6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1.8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突出对炉窑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封闭式原料堆场安装建设、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等问题整改的指导、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二是强化该公司负责人环保意识,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境问题未彻底整改之前,不得开机生产。三是企业投入运行后,高台县罗城镇政府、工信局、园区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继续保持一月至少检查两次的监管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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