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一审无罪 依法抗诉改判有罪
本报高台讯 近日,张掖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向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2018年6月27日晚,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山子中队民警在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时,车内乘坐的饮酒后的原审被告人向某某,辱骂民警并采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高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某某无罪。高台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张掖市检察院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原审被告人向某某不符合自首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
新闻推荐
权文山让爱永留人间 高台二十四岁青年完成捐献器官心愿助三人重获新生
本报记者周淑云“我这个哮喘恐怕治不好了,如果将来我真的有那么一天,也把我的器官捐了吧!”6月25日,在全家人的陪同下,高台县2...
高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高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