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张掖日报 2019-03-27 16:00 大字

(接一版)县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湿地缓冲区、实验区的建设项目,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进行关停退改。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摆浪河水库等5个水利项目的水库库区、管理生活区、道路周边进行全面治理、环境修复,对部分地段进行围栏封育,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9项问题,17项已全面完成整改,2项达到整改方案时限进度要求;国家和省上交办的192处问题,完成整改190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19项问题,完成整改7项,12项达到整改方案时序进度,正在加快整改。

着眼长远强监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既注重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台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段)管理的决定》等文件,建立严格的督办督察、考核评价制度和问责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辖区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都确定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和网格巡查员、协管员,明确监管责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健全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同时,把完善群众参与机制作为重要抓手,指导各镇、村将湿地、水源地等环境保护责任写入“村规民约”,进一步细化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群众的环保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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