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中国好人张海龙生前身后事

张掖日报 2018-05-09 11:15 大字

[摘要]——中国好人张海龙生前身后事

本报记者武开义张渊

2018年2月12日,33岁的高台青年张海龙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2月24日22时许,张海龙永远离开了人世。他的亲人忍痛捐献了全部器官。

在兰大一院团队的努力下,5位接受捐献器官的患者获得了生的希望。

3月30日,中央文明办发布2018年3月“中国好人榜”,高台县合黎镇五四村四社村民张海龙榜上有名。

中国好人榜是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所产生的五类道德模范月度榜单。

张海龙的上榜,更增加了公众对他及其家属的崇敬之情。

遭遇意外年轻生命戛然而止

33年前,张海龙出生在高台县一个普通农民家里。因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回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养活一家老小。

今年2月12日,回家为祖母奔丧的张海龙在家门口行走时,被一辆小汽车从后面撞倒,造成颅脑重型损伤,随即被急诊送到高台县人民医院。

入院当天,他在接受“开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后为脑死亡,全家人陷入无限悲痛中。

深明大义全部器官捐献社会

2月21日,深明大义的妻子丁慧玲提出捐献丈夫的全部器官。她说:“能救活别人当然就最好,我们不想失去最亲最爱的人,别人肯定也不想失去最亲最爱的人。埋到土里也没有啥意义,捐献给别人,能救活别人,那最好了。”

经过家人们商量后,他的父母及其他家属都同意将其器官捐献。随后,他们通过县红十字会和县医院积极与兰大一院联系,办理了相关捐献的前期手续。

兰大一院器官获取组织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出包括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器官捐献协调员及医务科在内的会诊小组奔赴高台。一路辗转,会诊小组于2月22日下午3点到达高台县人民医院,经专家会诊认为:患者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已符合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适合器官捐献。家属获知会诊结果后,再次明确表达了器官捐献的意愿。

该小组随即向甘肃省红十字会汇报情况后,在省红十字会监督下连夜将患者转运到兰大一院进行更好的生命体征支持。2月23日11时,张海龙运达医院重症医学科。其后,医生在积极给予生命支持的同时,立即开始脑死亡判定程序。

经体格检查、颅多普勒及脑电图检查后结果符合脑死亡标准,12小时后复测结果一致。

2月24日13时,医院宣布“脑死亡诊断成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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