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内容完整 粘贴涂改印字脱落都不行
[摘要]本报讯 (记者褚晓静) 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
本报讯 (记者褚晓静) 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内容完整粘贴涂改印字脱落都不行
《办法》中规定,化妆品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禁止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禁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强调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此外,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
《办法》强调,禁止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禁止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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