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25人涉恶犯罪案宣判首犯获刑12年 并处罚金5.5万元
本报记者赵娜报道 7月13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是子洲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子洲县城,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5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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