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 大平安裴家湾法庭调解相邻通行纠纷

榆林日报 2020-06-08 09:14 大字

本报通讯员赵宝艳报道 近日,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法庭因地制宜,邀请村干部、民事调解联络员等,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

李某甲与李某乙相邻居住,2009年因道路纠纷引发打架,后通过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解,将李某甲的出路约定为保持现状。2019年9月,李某乙为出行方便,新修出路将李某甲的出路埋压,导致李某甲的出路方向改变。

纠纷发生后,经镇、村调解未果,李某甲于2019年11月提起诉讼,裴家湾法庭征得李某甲的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于2019年11月5日第1次去现场查看,初步了解了双方的争议焦点。2019年11月8日再次去现场进行调解,由于需要挖沟机,调解搁置。后由于天气变冷、不能修好路面等原因,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再行调解。

经过诉前3次调解未果后,该起诉讼于今年3月10日立案。承办法官李文亮近日邀请调解联络员、村支书,在当事人家属的参与下,在原、被告争议的出路现场进行第6次实地测量。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面对面、单方调、现场调等方法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满意。

近3年来,裴家湾法庭创设民间纠纷通报机制,邀请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近亲属、陪审员、调解员,对民事纠纷进行诉前和诉中全程调解,案件平均调撤率为68%。裴家湾法庭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将矛盾调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小案不出镇、大案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达到“小法庭、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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