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父亲 马锐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座山,一座不想翻越的山,因为那座山,为我们撑起了天地,遮挡了风雨,给了我们信心和勇气,教会了我们生活和做人,而这座山就是我们的父亲。深夜,还是那样地宁静,看着窗外的夜色,霓虹灯照亮的马路,呼啸而过的车流,我思绪万千,怀着悲痛的心情,缅怀自己的父亲,想起父亲在世的点点滴滴,百感交集,千言万语,我内心一直有一个声音,我想纪念自己的父亲,是真正意义上的纪念,为了我自己不能有的忘却,为了心中那座伟岸的山。
细细想来,父亲的一生几乎都奉献给了榆林的公安事业,父亲经常告诉我:“做人的价值在于服务了多少人,为多少人做了多少有意义的事。”作为人民警察的普通一员,父亲践行了他的价值观,一个老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三十多年来,他在公安工作岗位上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开拓进取,奉献求实。先后参与并指挥侦破了各类刑事案件3000多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00多起;处理打架斗殴、群体事件、抢险救灾等各类治安案件2000多件。看着这些数字,我想到父亲的不辞劳苦,想到父亲的刚正不阿,也想到父亲的苦口婆心,也想到父亲的铁血柔情。
有太多的故事值得我回忆,父亲告诉我,在八十年代相对落后的时代,他作为榆林第一任刑警大队的队长,面对一个全新的工作,全新的要求,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如何带好队伍,如何开展工作,是他经常思考的大事。父亲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为了更好地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他决心带好这支队伍。在多方努力和局领导的支持下,他争取到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五辆自行车,正如他自己所言:“条件差,靠吃苦,没经验,靠学习;没有工具我们自己想办法,不会干在实践中摸索学习。”好在这支队伍多数是行伍出身,基础素质好。就这样,他们练兵习武,建章立制,依法办案。在科技落后的年代,老父亲不断钻研学习技术和侦察手段,比如“步伐追踪”“痕迹对比”“疑似排查”等等对案件侦破有帮助的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手段。他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作为一个执法者,“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就是他对自己工作最高的要求,他也做到了。
父亲是严肃的,认真的,群众称呼他是“革命的老黄牛”“人民的好卫士”。由于父亲在工作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在侦察破案中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2次,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3次。36次被国家、公安部、省、地、县(市)及本单位授予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共产党员称号。面对立功受奖,父亲经常告诉我,这虽然是党和国家对他工作的认可,但更多的是党和国家对自己的信任。不能辜负党和国家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要再接再厉,克己奉公,为社会贡献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在工作中,父亲尊重领导,服从指挥,但决不巴结奉承,父亲关心同事,爱护下级,但绝不袒护姑息。在生活中他总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得到了全体民警和领导的好评。队员们大部分家居农村,生活困难,他就把队上订的旧报纸、杂志,收集起来卖一些零钱,又把各种大型会议、节日活动期间的执勤补助费集中起来,给队员们买一些生活用品和工作必需品,特困民警及家属有病都能及时得到一部分生活补贴和安慰。队友闫玉亮妻子得了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父亲得知十分着急,号召全体队员捐出三十至五十元帮助闫玉亮一家度过了难关。父亲曾说过:“急人所急,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告诫我们不可慎行慎独,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父亲是吃过苦的,他经常告诉我们君子之道在于自强不息,要发扬“艰苦奋斗,自立更生”的延安精神。一九六二年,他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三年的劳动生活锻炼出他吃苦耐劳、坚强不屈的性格。一九六四年奶奶双目失明,一九六五年爷爷又患病去世,双重打击没能压垮他。父亲劳动好,能吃苦,一九六五年被推荐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投入到“四清运动”当中,离家远去,丢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他一直感到很愧疚。父亲因工作繁忙,单位离家又远,一年才有一次探家机会。那时工资低,为了补贴家用,他省吃俭用,特别让我们子女不能忘怀的是父亲将每顿仅有的一个馍,只吃一半,留一半晒干,集中起来带回家给我们吃,我最喜欢和盼望的就是父亲带回来的干馍馍。后来我们在父亲的激励下都读了大学,也都自己找到了工作,我们更加牢记父亲一生的教诲。
早春二月,塞北的春天总是寒意逼人,风沙裹着些许悲伤,正如我悲痛父亲的离去,我心疼父亲与病痛斗争十多年的苦楚,也叹息父亲一生的忙碌与艰辛。他想要对得起国家和社会,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工作和家庭,他付出了所有,而他最不在意的却是自己,他积劳成疾,多病缠身!父亲还是走了,悄无声息。我不知道父亲在我心里留下了什么,是父爱如山的不舍,还是自己对父亲的依恋。我脑海里闪过父亲飒爽的警察风采,还有父亲风尘仆仆的侦破之路。我一直想象自己走进父亲的内心世界,这又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充满了责任,充满了担当,充满了正义,充满了爱与苦涩的内心。
这就是我的父亲马俊怀,生于1941年1月22日,子洲县三川口镇川崖根村人,中共党员,1965年参加工作,二级警督,先后在榆林市(原榆林县)担任过社教干部、公社组织员、公安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政保股长、刑警队长、副局长等职务,是榆林市第八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陕西省严历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公安部功臣模范代表,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他的事迹被收录进《中华劳模大典》《榆林劳模风采录》《走出家乡的子洲人》等十几部书中。父亲于2020年3月14日不幸与世长辞,我们永远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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