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洲县法院姬文戈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阳光讯(记者 张壮壮)4月27日,记者从榆林市纪检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风清气正,现将子洲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姬文戈、子洲县林业局退耕办主任李雄飞等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2015年10月,姬文戈在受理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村民艾某与子洲县人民医院高某借贷纠纷一案中,违规收受艾某软中华香烟2条,红花瓷白酒2瓶。2018年1月,姬文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李雄飞与单位工作人员王莉、李常珍去辽宁省大连市业务培训期间,因办理个人事宜、绕道青岛旅游产生住宿费用2272元,后在单位财务中报销。2017年12月,李雄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莉、李常珍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以上两起问题均发生在十八大之后,既涉及党政机关领导,也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既有老问题老现象,也有新动向新表现,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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