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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分手 发女友裸照敲诈获刑

华商报 2017-12-20 02:44 大字

男子岳某出狱后,看到别人出双入对,自己也想有个心仪的女朋友,今年3月,岳某和小美(化名)通过陌陌聊天软件加为好友,相处了两个月时间觉得不合适,小美提出分手遭拒,岳某还索要2000元,小美没有理睬,后一直涨到5万元,并且在微信群里发了小美的许多不雅照片,无奈之下小美报了案。

岳某今年28岁,绥德县人,家住榆林市榆阳区李学士下巷附近,2010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获减刑于2016年释放。2017年7月15日,岳某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发现,2017年3月,岳某通过陌陌聊天与小美相识并开始交往。相识两个月后小美提出分手,岳某不同意并称被害人小美欺骗自己,认为两人相处期间,彼此都付出了那么多的感情,小美竟然说散就散,没有一点回旋余地。

但岳某并不明白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死活不同意与小美分手,于是向小美索要两人在一起时所用掉的开支2000元,小美没有理会。怀恨在心的岳某思来想去,觉得自己在小美身上付出那么多,却落得如此下场,决心要想办法报复一下小美,以解心头之恨。

后岳某多次在电话、微信上向小美索要2000元,并称迟给一天涨1000元,最后涨到50000元。小美拒绝了岳某索要钱财的要求后,岳某就在自己手机陌陌动态和群里多次发布小美的裸露照片和身份信息,并多次在微信上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向小美索要50000元,迫于无奈,小美前往子洲县公安局报案。

警方的扣押、检查笔录、提取笔录及微信截图照片证明,2017年7月15日,警方依法扣押了岳某的手机,同时从小美的手机上提取了205张微信截图照片并了解到岳某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小美索要50000元的事实。

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的方法,限期让被害人交出数额巨大的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岳某201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获减刑于2016年出狱,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岳某敲诈勒索财物,因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岳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岳某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犯罪未遂、累犯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岳某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分手后,即便不能做朋友,也应该尊重对方,更应该为对方的隐私严格保密。不要像本案中的岳某一样,因爱生恨,以公开裸照为由敲诈勒索前女友,甚至恶意泄露对方隐私,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王富强

伙同他人盗古墓 男子领刑6个月

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某系子洲县人,2016年4月因涉嫌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被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7月9日被子洲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16年3月30日晚,张某A等4人在张某B家喝酒期间,张某A提出在马岔乡冰草焉村的高峰子山上挖古墓,其他3人表示同意。次日上午10时许,这几人中的马某某驾小车从家中出发,路上遇见张某某,告知对方去盗掘古墓,问其是否一起去,张某某表示同意后,几人带着探杆、铁锨、绳子、尼龙袋等挖墓工具一起到地方,张某A将探杆插入地面探寻古墓葬,探到疑似古墓葬的地点,几个人进行挖掘,但之后发现没有古墓葬。

张某A又寻找了另一个疑似有古墓葬的地点,由张某A等3人挖掘,另两人带探杆到稍高的地方继续探寻,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张某某抓获,其余人员逃离现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古墓葬,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所有权,触犯了我国的刑律,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张某某伙同他人故意实施犯罪属共同犯罪。

此外,张某某是在途中遇见被告人马某某得知盗掘古墓后也参与犯罪,临时起意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王富强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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