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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 “7·26”榆林防汛抗洪抢险及恢复重建情况 争取8月底前恢复县城基本功能

陕西日报 2017-08-05 06: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军)8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省防总、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人通报“7·26”榆林防汛抗洪抢险及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获悉,“7·26”榆林特大暴雨、特大洪水,造成子洲、绥德两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截至目前,灾害已造成榆林市9县区43.2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9.33亿元。

在抗洪行动中,省防总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准确预报预警,地方和基层组织快速响应,及时撤离人员避险,灾区群众奋力自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防汛、救灾、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效。水利部门正在按照应急供水、应急输水、恢复供水、水毁重建四个阶段推进受灾城区供水。

目前,灾区群众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当前的重点工作首先是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住所,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8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向陕西省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亿元。此前,省财政厅向灾区拨付救灾资金1000万元、调拨毛巾被1.5万条、救灾棉被5000床、移动厕所帐篷200顶。省发改委下达榆林市省级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省水利厅下达防汛救灾专项资金4000万元,省交通厅下达灾区公路防汛抢险资金4650万元。另外,省慈善协会募集资金320万元和部分救灾物资,榆林市以及子洲县、绥德县民政部门接收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5700多万元和大量生活物资,给予了抗灾救灾极大支持。

记者了解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分两个阶段,当前重点是做好应急恢复工作,抢修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争取8月底前恢复县城基本功能,确保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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