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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吸毒,岂能板子高举轻放

南国早报 2017-07-23 16:19 大字

辛辣点评

□江苏于立生

近日,陕西子洲县裴家湾镇干部李明光被举报利用低保款吸毒。7月22日,子洲县官方回应称,经调查,未发现李明光有利用低保款吸毒问题,但其多次吸毒被查属实;关于其长期吸毒不上班的举报,部分属实,即日起停发工资,计发基本生活费。(据澎湃新闻7月22日报道)

根据报道,2011年李明光在镇扶贫分社主任任上因吸毒受到免职处理。5年后的2016年,他因吸毒再次被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其社区戒毒处分3年,并受到行政记大过的政纪处分。今年3月7日,他因吸毒第三次被查,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令人想不通的是,在如今当地的通报中,仅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工资虽暂停发放,但公职照样保留。

试问,若是换了私营企业,一名职员若因故两年不能上班,除了解聘还能有什么结局?李明光身为公职人员,难道就是捧着金饭碗、进了保险箱?既然相关法规明确公职人员吸毒情节严重的,须开除处分,那么李明光吸毒史至少六七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查,都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没法上班了,这还不叫情节严重?

看看其他地方的做法。2015年,湖南衡阳县出台了《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但凡有曾经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认定为吸毒情节严重,一票否决,直接“双开”。

公职人员吸毒,败坏了政府部门形象,更应从严惩处,而不是板子高举轻放,偏袒纵容。当年湖南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因吸毒被查,被讥为“吸毒市长”,舆论一时轰动;在对公职人员吸毒的惩处上,同样得“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丝毫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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