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法院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高擎法律利剑 荡涤黑恶浊流

榆林日报 2019-07-09 06:07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 陈静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高位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榆林中院党组坚持“抓中院、带基层、榆林市法院一盘棋”思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其间,市县两级法院均迅速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一把手院长负总责,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亲力亲为、具体安排,院扫黑办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还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扫黑除恶重大事项9次,汇报工作2次,请示报备、协商重大案件21起;与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榆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为榆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规范依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稳步推进。

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

2018年9月14日,随着神木法院法庭响起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榆林市法院系统完成了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等4人,因在神木市中鸡、大柳塔、店塔等乡镇所辖矿区周边道路上,以“碰瓷”形式敲诈勒索大车司机(累计作案25起),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4年,并处罚金。府谷法院亦重拳出击,对曹某某等14人在本县境内敲诈勒索大车司机的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件的依法判决,不仅全面整顿了神府运煤专线整体秩序,更彰显了榆林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信心决心。

在榆林市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中,新闻敲诈相关案件占比达到了1/3。其中,榆阳燕某某、吴堡宋某某、佳县马某某等假冒记者身份,以上网曝光企业环境污染等为由,对榆林市工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作案次数多、影响极度恶劣。今年5月至6月,榆林中院与榆阳、吴堡、佳县三地法院联合发力,判处被告人燕某某等有期徒刑20年至9个月不等,有力整肃净化了榆林市舆论环境。

坚持深挖彻查,强化联动宣传

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参与度,榆林市法院系统在对近5年审结的各类案件开展线索摸排“回头望”的同时,还开通了群众举报信箱、互联网邮箱、举报电话热线。

此外,按照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思路,榆林市法院系统还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形成“一案一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在每件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完毕后,均向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或基层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堵漏”工作。

在庙会、集市上组织户外宣传,通过“说书”表演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曲艺表演……榆林市法院系统还坚持把宣传作为工作重要抓手,组织广大干警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形式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文件、工作成果;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政策解读和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宣传,并先后对15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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