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已四年孰料遭遇执行难
?西安电视台报道刘先生截屏图片
本报讯(记者凌云龙)陕西省绥德县石家湾镇刘家沟后村刘先生与西安音乐舞路专修学院、西安舞蹈职业学院签订供煤协议,后却被以各种理由爽约拖延煤款,在多次索要煤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上诉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0日法院判决他胜诉。但距离胜诉判决四年过去了,案件的执行依然遥遥无期。
据灞桥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9月15日,原告与被告西安音乐舞蹈专修学院签订了一份供煤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冬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在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5日取暖,教师宿舍楼2011年11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取暖及2011年11月——2012年11月茶水锅炉用煤。总承包价48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给被告供煤,由于二被告是一个法人单位在一起办公使用,2014年10月14日被告西安音乐舞蹈专修学院给原告出具了供煤明细表,欠原告煤款843434元,2015年6月16日欠原告煤款1225003.5元。
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被告自愿达成供煤合同,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判决被告西安音乐舞蹈专修学院、西安舞蹈职业学院在十日内连带付清煤款为1225003.50元,并支付利息55125.15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16日)。
判决生效后,在被告没有依法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原告刘先生在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从2016年执行至今,刘先生多次奔走催要煤款,可还是迟迟拿不到煤款。
新闻推荐
□耿永君绥德人的一天,是从一碗羊杂碎开始的。清晨,旭日东升,大地明亮。小城一家家羊杂碎店铺开张,披着朝霞的食...
绥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绥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