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摩托车被判刑 刑满释放当日又开始盗窃

华商报 2019-01-23 03:0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折波伟)拓某某曾因盗窃电动摩托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刑满释放,殊不知刚刚释放数小时,该男子居然再次盗窃电动摩托车,几个月来疯狂作案十几起。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拓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拓某某系子洲县人,2018年2月因盗窃电动摩托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23日拓某某从绥德县看守所刑满释放,朝绥德县城方向步行,因为没有钱,就沿路寻找目标预谋实施盗窃,当其行至绥德县张家砭村川美家园大桥处,看到桥头停放有一辆能脚蹬的电动车,就把这辆电动车推走,随即将其以130元的价格卖到绥德二中团部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点,后用这些钱喝酒、上网等。

接下来的几个月,拓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在绥德县、清涧县盗窃电动摩托车十几辆,直至被民警抓获。“我原来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又好吃懒做,爱喝酒,于是就萌生了盗窃破旧的电动摩托车销赃后供自己挥霍的想法。”拓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这样回答。

检察官提醒:幸福的生活需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努力奋斗而得来。想不劳而获甚至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过上幸福的生活是不切实际的,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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