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醉酒闹事男子被判刑
半岛记者王洪智通讯员刘磊蒋慧敏报道
本报9月20日讯9月2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在列车上醉酒闹事,不听从乘警劝阻并用暴力手段阻碍乘警约束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从济南乘坐K1286次列车前往绥德,期间王某某喝下半斤多42度白酒。晚上9时30分许,已呈醉酒状态的王某某情绪突然变得激动,将座位对面乘客放在小桌上的水果和塑料水杯打翻在地,坐在对面的小女孩儿因被下落的水杯击中头部而受到惊吓大哭,孩子家长遂与王某某发生争吵。过程中,王某某不停地用自己的玻璃水杯敲打小桌,并打碎水杯。正在巡视车厢的乘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对双方进行劝阻。劝阻不成后,乘警按规定准备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王某某突然转身撕扯乘警,揪住乘警衣服用力将其摔倒在地。随后,乘警在乘客的帮助下将王某某控制,并进行保护性约束至酒醒。经法医鉴定,乘警构成轻微伤。事后,被告人王某某对打伤的乘警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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