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榆林日报 2018-04-04 09:27 大字

一、项目概况

绥德县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绥德县与米脂县,总投资为6812.41万元,建设内容:①建设从米脂县城南的中石油长庆采气二厂米脂处理厂至绥德县城北的绥德门站的输气管线,总长为28.3千米;②在绥德物流园区西区建设一座场站(含一座天然气门站、一座LNG应急供气站)以及站内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4.34亩。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生态:施工期间需开挖的表土及时清运、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废气:施工现场渣土遮挡、毡布覆盖,场地、道路洒水抑尘;运营期场站检修放散气体设15米高的放散管高空排放;

废水:施工期泥浆废水设防渗蓄水池,自然蒸发固化处理;含油废水回收至密闭型废油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于移动厕所冲洗。运营期场站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施工固废可回收的外售,不可回收的送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运营期检修固废设专用收集桶,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噪声:施工机械及运输噪声采取加装消声器、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站场设备运转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入室等措施;

风险:针对环境风险制订防范、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单位,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绥德县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海江电话:15332631928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铜平电话:0317—5100382

报告索取邮箱:1058391246@qq.com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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