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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 惠民生 暖民心 ——榆林市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榆林日报 2017-08-14 09:43 大字

本报记者 马蕊

开栏的话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的“五新”战略任务,这是陕西省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加快追赶超越的根本举措。

为推动省党代会精神在榆林落地生根,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本报从今日起开设“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栏目,希望全市上下聚焦发展目标,凝聚发展共识,汇集发展力量,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榆林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今年上半年,榆林市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社会福利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保障各类救助对象29万人次

今年上半年,榆林市修订出台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市共保障各类救助对象29526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7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资金1.51亿元,救助30914户60203人,人均救助409元;农村低保共支出3亿元,救助60382户123169人,人均救助203元。

加强了与扶贫政策的衔接。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兜底脱贫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脱贫工作,并深入基层调研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政策衔接情况。分析扶贫与低保政策要点,制定了《榆林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落实了兜底措施,印发了《榆林市大病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了贫困人口就医保障办法,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报付比例,在市高新医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试点,为兜底脱贫伤残病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医疗或救治保障。将全市新农合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确定为民政定点医院,实行所有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享受“一站式”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精准识别兜底对象。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三共同”的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了重新摸排,清除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日上报对象认定和识别情况。

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局等8部门全面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50名贫困留守儿童和90名留守妇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和1000元/人。

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榆林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选择榆阳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选择神木市和绥德县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目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正在逐步开展工作。

积极开展“四社联动”工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四社联动”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榆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四社联动”工作。横山区永盛社区启动了由市青少年社工协会实施的“童梦空间—社区困境儿童社工服务”项目,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团和社会力量帮助城乡流动儿童建立起“社区活动之家”。榆阳区召开了“四社联动”工作研讨会,就社区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以及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7月21日,榆阳区颁发了陕北首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为进一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深入开展“四社联动”工作奠定了基础。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推进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项目13个(含府谷1个农村社区),及时下拨了省级补助资金780万元。继续开展了社区达标改扩建工作,下拨补助资金1290万元,资助了20个社区。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协商程序,明确和细化了协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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