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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抢险救灾工作深入推进

榆林日报 2017-08-03 10:08 大字

本报记者杨晓慧郝彦丰通讯员闫明

解除防汛I级应急响应

8月1日,记者从绥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到,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本轮强降雨已基本结束,结合绥德县防汛应急实际情况,该县防指决定于7月31日8时,解除绥德县防汛I级应急响应。

当前,绥德正处于“7·26”灾后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任务十分艰巨,该县防指要求,全县防汛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要继续加大抢险救灾工作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加强重点受灾区域清理工作,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划块,由专人负责,加大对重点受灾区域积水、淤泥的清理力度。加强卫生防疫,全面开展消杀防疫工作,对河道、街区的物体、垃圾、动物尸体、污水、道路、安置点进行集中消杀,避免发生灾后疫情。加强受损基础设施抢修工作,组织人员加快对全城水、电、路、气、通讯、广电网络的抢修进度,确保群众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加强社会治安和志愿服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治安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秩序有条不紊;民政、团委、工商联、慈善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各级各类支援服务组织和爱心人士,努力将社会各界爱心汇聚成重建绥德的强大力量。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各界爱心救援情况,并倡导广大受灾群众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加强灾情摸排上报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要做好全县灾情排查核实工作,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受灾情况。

出台救灾款物管理“十条禁令”

为了切实加强抢险救灾款物管理,该县于7月31日出台救灾款物管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严禁在工作中对受灾群众、支援人员敷衍塞责、消极懈怠、冷漠应付;二是严禁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等信息不公开公示;三是严禁贪污、私分救灾款物;四是严禁截留、挤占、滞留救灾款物;五是严禁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擅自变卖或改变救灾款物用途;六是严禁虚报灾情骗取、冒领救灾款物;七是严禁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救灾款物;八是严禁伪造、私设救灾款物账簿台账;九是严禁将应发给受灾群众的救助资金用于抵扣各种拖欠款;十是严禁将救灾款物挥霍浪费,用于吃喝招待等。

县城重灾区专人重点攻坚

“7·26”特大洪灾发生后,绥德县城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绥德县城五里湾惠民小区至万丰市场沿线,县医院至旧车站、龙凤桥西岸绥师路、苏家沟至城东紫荆花园等区域。从7月30日起,绥德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重点从抗洪抢险转入抢险救灾,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定点定人,重点攻坚,对绥德师范、体育场、万丰市场、惠民小区、景苑小区、窑洞小区等17处抢险救灾重点片区分别落实至少1名县级领导或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目前,各片区清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卫生防疫累计消杀面积约51万平方米

自7月28日,绥德县卫计局成立4支技术指导组,深入各镇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目前全县累计消杀面积约51万平方米,累计发放灾后防疫宣传单约5万张。

7月30日至31日中午12时,共出动14支消毒消杀工作队分成30个消杀小组,共计172人展开灾后蚊、蝇、鼠病媒生物消杀工作。新增4架无人机沿河道进行无死角喷杀。动用1台12吨大型消杀车、1台4吨小型消杀车、6台大型自动喷雾器、115个小型手动喷雾器。共消杀42处一般物体、38处垃圾堆放点、21处污水、公厕27处以及道路主干道7条(处)、桥梁5座、安置点4处等。

县城98.5%恢复供电

截至8月1日,绥德县已恢复供电用户达98.5%。为了避免外线路送电引起室内潮湿触电、电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二次伤害,部分用户尚未恢复供电。

据了解,受此次灾害影响,绥德县19条高压线路中17条受损,2条正常供电。7月26日凌晨3时,绥德供电公司迅速启动了抗洪抢险保供电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至9时30分绥德供电公司应急抢修队全部投入灾害核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7月27日20时40分,经过抢修人员30多小时的昼夜奋战,完全恢复送电14条,县区新建高压线路约1400米。7月28日20时,所有主干线全面贯通恢复供电,随后抢修人员迅速转向了各个分支线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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