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15岁少女遭强迫卖淫殴打致死一审宣判,家属:申请抗诉
记者 |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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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县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该案于2019年12月5日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2018年11月25日,神木市政府网站曾通报称,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此后据媒体披露,该15岁少女吴某系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因嫖客不满意,女孩被几名嫌犯殴打致死并遭分尸掩埋。
界面新闻获得的该案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等五人迫使被害人吴某到神木市金鹏商务宾馆406房间卖淫,事后嫖娼男子对杨某称吴某不是处女,杨某骗了他,拒绝给剩余嫖资。杨某认为吴某骗了她,准备殴打吴某。
当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等人将吴某带到谢某家,对其扇耳光、皮带抽打,杨某还将吴某内外衣脱掉,殴打其头部和身体,期间,被告人白某用砖头击打吴某头部,用烟头烫伤吴某,数次将吴某撞击在暖气片上。
当日22时许,五名被告人在睡觉时听到吴某哭泣爬动,又对其进行殴打。次日,杨某发现吴某死亡,五名被告人伙同另一被告人将其分尸,装在垃圾袋丢弃掩埋。
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使颅内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目无国法,肆意妄为,迫使他人卖淫,又滥杀无辜,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还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应追究其强迫卖淫罪的刑责。
12月5日,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白某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乔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前公诉机关曾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除追究六名被告人刑责之外,诉请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而法院最后判决,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结果,吴某的母亲对界面新闻表示,夫妻俩在女儿出事后就没有再工作,此次法院判决让他们感到无法接受。吴某母亲还表示,涉案嫖客没有被追究责任,也令其难以接受。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8年12月,神木市万镇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曾收到神木市公安局下发的终止侦查告知书,内容为该案嫖客韩某某涉嫌强奸案,但经调查不构成犯罪,决定终止侦查。
吴某父母的代理律师张千一透露,家属对刑事和民事部分判决都不满意,已当庭表示对民事部分将上诉,对刑事部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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