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报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44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车辆和已返还未领取的车辆进行公告。经公告后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神木市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247辆车进行依法处理。现将以下一批逾期未处理、未领取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912—8320190
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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