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儿子抚养费 昔日婆婆告儿媳

西部法制报 2019-08-24 00:44 大字

本报讯(李娜记者张建伟)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结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曾经是婆媳关系。罗某之子去世后,张某再婚。前不久,两人对簿公堂,罗某因张某拒付罗某孙子抚养费一事,指责张某自私绝情,枉为人母。张某说自己重组家庭后,生活困难无力负担儿子抚养费。

为避免矛盾扩大,执行人员尽量避免当事人双方见面,多次单独给张某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从身为母亲的责任出发,劝说张某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7月12日,张某终于将儿子抚养费打入神木法院案款账户。

点评:

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都有选择离婚、选择再婚的权利。丈夫去世后,妻子重组家庭乃是人之常情。作为母亲,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有能力而拒付抚养费,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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