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西凤“六年陈酿酒”和金凤“六年特酿酒” 您能分得清吗?

西安晚报 2019-04-26 04: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松)24日,省高院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公司)是西凤“六年陈酿酒”的出品方和生产方,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年陈酿公司)是西凤酒公司的子公司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六年陈酿酒”及相关市场推广、宣传等工作,是“六年陈酿酒”的品牌开发商和包销商。

2002年,西凤酒公司生产的“十五年·六年西凤陈酿酒”被确定为陕西省指定接待用酒。2007年,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将“十五年·六年西凤陈酿酒”评为2006年度陕西省糖酒食品类销售行业调查白酒类十大热销品牌。西凤酒公司生产的“十五年·六年西凤陈酿酒”还多次获得其他荣誉,其系列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销售。

后西凤酒公司、六年陈酿公司发现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凤酒公司)生产、销售的“六年特酿酒”与其生产、销售的“六年陈酿酒”的包装、装潢几乎完全相同,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认为金凤酒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凤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50万元及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334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凤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西凤酒公司、六年陈酿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驳回西凤酒公司、六年陈酿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金凤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金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在外包装的颜色、整体布局方面与西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陈酿酒”包装、装潢非常近似,一般消费者易将金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误认为与西凤酒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虽然金凤酒公司于2013年6月取得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但由于西凤酒公司的“六年陈酿酒”此前已生产多年,取得一定影响力,且与其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完全相同,故金凤酒公司不能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在先权。故金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了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行科技有限公司、商洛寒川商事有限公司与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北京智购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汉中市云河文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诺托弗朗克建筑五金(北京)有限公司与神木市百瑞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宝钛世元高尔夫运动器材(宝鸡)有限责任公司与谢建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张春虎、谷雪松、吴润汉、屈亚洲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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