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0年后自首 大柳塔镇原镇长获刑三年 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华商报 2019-04-10 01:3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李敏)近日,因受贿40万元,潜逃近10年后自首的原神木市大柳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某,一审被神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神木市大柳塔镇贾家畔村第二组村民小组的修堤造地工程,施工期间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村民因村民阻扰施工发生了纠纷,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该公司董事长杨某某(另案处理)找到赵某,请求大柳塔镇政府派人协调解决纠纷。时任大柳塔镇镇长的赵某即派本镇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前去协调,解决了纠纷。

2008年5、6月份间,杨某某为了感谢赵某,来到赵某办公室,以入股分红为由给赵某人民币40万元。赵某收受此款后让其妻子田某某以田某乙的名字存入神木市农村合作银行。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于2009年6月25日将违法所得40万元交回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5月15日赵某因涉嫌受贿罪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审理期间,因赵某患有严重疾病,同年9月9日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后一直无法联系到案。

潜逃近10年后,赵某于2018年8月投案自首。今年1月25日,神木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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