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神木通报煤矿治理六大乱象

华商报 2019-04-03 01:5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实习生 张晗)3月29日,神木市召开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对煤矿治理期间存在的乱象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神木市启动实施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合治理,目的是为了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和煤层着火灾害。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项目治理主体受经济利益驱使,全然不顾安全、环保、生态等基本要求,“借治理之名、行挖煤之实”,背离了治理初衷,给周边矿井安全生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神木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生琦表示,经过前一阶段清查核查,综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治理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违规转包分包严重。大多数项目涉及分包转包问题,原治理主体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如开源项目原治理主体为神木市海浮开源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后又经过4次项目转包,股权多次(投资权益)变更。二是违法占用土地。正在实施的22个综治项目多数存在违法占地问题。如南梁7号项目违法占用林地778亩,在原国家林业局卫片执法过程中被查实,现已立案调查;开源项目违法占地214.48亩,神木市公安局3月6日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调查;三是擅自改变治理方案。综治项目普遍不执行环评方案,不按照“边治理边复垦”“治理一块恢复一块”“严禁大面积开挖”等规定进行治理,“报小挖大、报东挖西”,超出审批范围进行剥挖的现象较严重,导致土地林地毁坏,着火面积扩大,大气污染加剧;四是违法违规开采煤炭资源。《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批准才能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大部分项目未办理煤炭资源开采手续,“借治理之名、行挖煤之实”,涉嫌违法开采、倒卖黑煤、偷逃税款;五是部分项目涉嫌非法募集社会资金。资金来源涉及陕西、浙江、湖北、贵州、福建、江西等多个省份;六是存在安全隐患。如2017年板定梁塔煤矿“4·19”透水事故,就是由于煤矿东侧综治项目的采坑积水涌入采掘巷道造成。

2018年下半年以来,神木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专项整治清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阶段神木市将继续按照“十必查”要求,进一步查清底数、摸清情况,为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清查结束后,将逐个项目分析论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徐生琦表示,对“借治理之名、行挖煤之实”的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复垦;对治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今后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治理,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有矿权的,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矿权灭失的,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统筹解决。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报经省市审批同意后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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