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知悔改任性司机自食恶果

咸阳日报 2018-11-17 09:25 大字

本报讯(张宏 记者 沈广睿 实习记者 贾银娟)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本应该牢记教训。然而,驾驶员马某却不知悔改,第二次酒后驾驶又被查获,因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长武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长武执勤民警在县城北大街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小轿车的驾驶员神情慌张,且带有酒气。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依法暂扣该车和驾驶证,并将驾驶人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该男子于2015年4月16日在神木县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神木交警大队查处,此次该男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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