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实施意见

榆林日报 2018-07-20 09:11 大字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细化完善《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特制定《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两控”目标。

“两增两控”目标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服务,全面重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建立专项基金。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及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运营和落地工作,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两支基金设立。加强基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工作,促进基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关基金的资金募集、人员选聘、项目储备、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等须在年内完成。加快市政府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10亿元的“榆林不良贷款定向收购处置母基金”组建工作,年内完成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陕金资、榆金资按职责分工参与)

2.优化金融服务环境。2018年底完成榆林金融大厦选址,装修,入驻遴选工作。由市政府与长安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该行以免租金的方式为金融大厦提供办公场所,并承担所有装修费用。由市金融办与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积极对接,确定装修方案,及时跟进装修进程。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本、外地优质金融机构进驻,形成聚集效应,提高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3.支持金融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投入,市财政采取股权投入方式,重点支持榆阳农商行和横山农商行重组合并为榆林农商银行,6月底完成重组合并方案的论证工作,年内实现榆林农商行挂牌营业。三季度出台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补政策,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加快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埠外金融机构来榆落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省上对榆政策倾斜和信贷资源,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省联社榆林审计中心按职责分工参与)

4.优化区域信用环境。继续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市县、各职能部门的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人行、宣传、公检法、教育等领域的公民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者施以全方位的制裁。审计、纪检等部门积极介入,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二)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5.强化信贷政策引导。强化货币政策窗口指导,通过金融运行分析例会、各种专项工作会等,要求各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的信贷资金支持。2018年8月份前出台《金融助推榆林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追赶超越的指导意见》,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到2020年,力争使用扶贫再贷款累计达到30亿元,到2018年底余额达到6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6.推动信贷计划单列。持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等数据指标。要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两增两控”目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上级行下达的相关信贷计划。(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7.落实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区县(市)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将尽职免责落实情况列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8.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缺乏抵质押物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信用贷款使用。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加大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将“农地”抵押贷款投放情况纳入普惠金融考核之中。(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9.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业务。强化与市县两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相结合,实现银行和税务部门的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和项目对接。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模式和金融产品,通过开展“税信贷”“诚信纳税贷”“税贷通”“年审贷”等“银税互动”业务,将业务范围向下延伸。(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0.继续做好“银税互动”相关业务的宣传报道工作,鼓励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贷款,并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受惠范围,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诚信纳税贷”。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后续管理,以进一步核实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否与实际相符,并定期提供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定期信息交换。根据双方信息交换,通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共享纳税人非保密信息,共同监控逃避纳税义务和还贷义务行为,开创税银合作全新模式。(责任单位:榆林国税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1.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以《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政策依据,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发展相匹配的贷款户数和进步度。加强与科技、工商、中小企业等部门及产业园区等多方联动合作,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落地。(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2.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促进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续贷政策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无还本续贷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加快创新、提升服务”的原则,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办行制度,积极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有规模的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信用,创新“企业+银行+农户”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发展订单金融,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经济主体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4.持续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争6月底前,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通过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业务,为更多企业提供政府融资担保。实实在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5.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提高商品交易真实性和授信风险的识别能力,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主供应链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发展订单金融,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伸延,积极维护供应链和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依托供应链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审贷时间较短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6.加强融资租赁机构建设,神木市政府出资筹建的融资租赁公司已获批,现已正式投入运营。榆阳区融资租赁公司正在筹建。2018年,拟起草出台《融资租赁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融资租赁模式,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力争于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四)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7.发挥好榆林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2018年底,建立榆林市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协会,将各金融机构纳入协会中,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18.根据《榆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总体目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到2020年,完成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9.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挂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20.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要力争低于同期同档次自营贷款利率。(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五)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21.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22.改进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与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23.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丰富获客手段。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对新设小微企业开户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24.争取信贷额度与审批权限下放。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向上争取小微企业信贷额度和审批权限,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基层营业机构,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县域市场和客户。(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25.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农村商业银行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以下村镇延伸服务触角;大型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中小商业银行探索普惠金融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榆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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