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协助义务 镇财政所长被罚两万元

华商报 2018-07-11 04:19 大字

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出2018年首张罚款决定书,对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且态度恶劣的店塔镇财政所所长武某作出罚款处罚。

2018年5月24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某申请执行夏某、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杨某申请,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店塔镇财政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上述被执行人在该镇财政所已扣留的村民利益分配款9000元。面对执行干警,店塔镇财政所所长武某提出“只有申请人杨某到场后才可以协助”。

执行干警耐心向武某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所长武某置若罔闻,仍拒不协助,并声称“我们一直在替法院白尽义务”,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执行干警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神木法院于当天做出(2018)陕0881司惩244号罚款决定书,店塔镇财政所所长武某因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罚款2万元。

法官点评:2018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神木法院已形成多方执行联动机制,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严厉惩治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和执行力度是保障执行工作的基础。

神木法院 白骅 贺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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