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悬赏50万元寻找这些“老赖”或财产下落

华商报 2018-06-06 01:13 大字

梁志军本组图片

李秀英

高亮东

樊喜菊

6月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份执行悬赏公告,共涉5名被执行人。公告中指出,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奖金最高50万元。

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榆林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2018)陕08执2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梁志军,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被执行人李秀英,女,汉族,1969年10月1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被执行人牛振荣,男,汉族,1964年1月1日出生(正在服刑期间,此次悬赏主要是针对其名下的财产)。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9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如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兑付到位的将按照兑付金额的1.5%作为奖金。

2.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2017)陕08执29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亮东,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原神木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路第四监狱家属院。

被执行人樊喜菊,女,汉族,1973年11月23日出生,原神木县六完小教师,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路第四监狱家属院。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50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榆林中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榆林中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榆林中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如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兑付到位的,将按照兑付额的2%作为奖金。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1%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据了解,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912-3260553、150910200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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