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被批注“无耻”尴尬了谁

南国早报 2018-05-10 16:13 大字

辛辣点评

□山东 陈广江

交给信访部门的材料,却被负责拆迁的干部批注“厚颜无耻”,还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多月。近日,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敏盖兔村村民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其所在镇政府、村委会以及负责拆迁的镇流动办主任卜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卜某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恢复尚子珍名誉。(据《华商报》5月9日报道)

这件事中,村民反映的诉求是否合理已不再重要,因为不管是否合理,村民都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此外,根据规定,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本不该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但令人诧异的是,村民举报强拆的材料竟落入负责拆迁的镇流动办主任之手,之后还被批注“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并贴在了村委会公开栏上,落款处“尚子珍”三字赫然在列。据报道,尚子珍的妻子先后三次将“公示”材料撕下,但第二天写着批注的材料又贴回到了公开栏,时间长达一个月。

用变相“大字报”侮辱信访群众,欺人太甚。泄露信访材料、侮辱信访群众,不仅违反《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还造成恶劣影响,相关责任人理应被问责。而卜某仅仅被批评教育,处分明显过轻。另外,谁泄露的举报信息,谁在纵容侮辱行为,也应深究。

本案中,受辱群众直接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不是小事,但令人不解的是当地镇党委书记竟称,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

据报道,鉴于被告人拒不道歉,尚子珍对一审判决中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也不认同,目前已提起上诉。纵观事件不难发现,当事群众始终都是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体现出了较强的法治意识。相比之下,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表现就逊色多了。按说,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给群众树立榜样,但现在是群众给干部树立了榜样,颇具讽刺意味。

因此,不妨弱弱问一句:究竟谁才是“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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