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报废公告

榆林日报 2018-03-12 09:44 大字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然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以下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3月12日

新闻推荐

“平安春运”再发力

本报通讯员王芳孟田王军报道神木市交警一中队、二中队加强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车辆超员,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加强安全防护教育,提高民警自身防护...

神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神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