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集资大王”刘旭明案昨日靖边开审 检方指控其诈骗15亿元
昨日,靖边法院,榆林中院开庭审理刘旭明案华商报记者 祁铭 摄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昨日上午9时,靖边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备受关注的神木“集资大王”刘旭明案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8个多小时,检方指控刘旭明诈骗金额超过15亿元。
一袭黑衣的刘旭明没有了5年前的神采,两鬓花白,其否认自己心存诈骗之念。最后陈述时还向司法机关表示感谢,称没遭到不公待遇,并向数十位旁听的受害人鞠躬致歉,承诺自己会继续履行债务,恢复自由后极力弥补。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78名报案人被骗15亿元
刘旭明今年35岁,2012年11月2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当时的神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日被上网追逃。同年11月30日,刘向神木县公安局归案,当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神木县公安局多次传唤未到案,2013年2月4日,神木县公安局再次对其上网追逃,2013年2月22日归案,2013年2月25日,被神木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3年3月13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刘旭明注册成立神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当年3月,刘旭明以神泰公司的名义与内蒙古长青煤炭公司法人龚长青签订了两份《地质勘查合作勘查投资协议》,约定神泰公司在长青公司拥有的两个探矿权勘查期内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整个勘查期内总投资的60%,长青公司以全部已取得勘查成果和探矿权作价投资40%,作为双方的初始投资,并以此计算双方初始投资权益。
同年6月,刘旭明再次与龚长青签订了一份《地质勘查合作勘查投资协议情况说明》,该说明约定刘旭明以8700万元的价格将长青公司拥有的两个探矿权转让到神泰公司。
2011年5月开始,刘旭明对张秋某等社会公众称:石驼山煤矿资源丰富、储量大,自己花了11亿元购买,并承诺马上可以生产或者出售分红。为了让人相信其真的出了11亿元,刘旭明指使其出纳填写了购买煤矿款11亿元的虚假收据。刘旭明亲自伪造了两张银行打款单,之后又伪造了两份合作书,给部分被害人出示。
经调查,两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登记均仍为阿拉盖左旗长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检方称,从2011年5月份开始,刘旭明以石驼山煤矿入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股份,实际收取张秋某、王彩某等社会公众78人煤矿入股款共计149539万元。
检方指控,刘旭明从长青公司转让过来的石驼山项目,现仅有探矿权,不具备开采生产条件,也并未出售给他人。刘旭明收取的149539万元入股款仅用于石驼山探矿权项目花费11000余万元,其中包括转让该探矿权花费8700万元。其余款项用于其购买其他煤矿、归还其个人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给其他股民分红和供其个人挥霍等用途,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
检方认为,刘旭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产1495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旭明案案卷材料和证据70册,公安机关办案历时5年,检方两次追加起诉。两次追加起诉的罪名分别为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分别为1600万元,5786万元。
辩护律师:煤炭经济危机造成资金链断裂
法庭上,刘旭明否认了检方的三个罪名指控,坚称自己无罪。刘旭明的辩护律师廉高波表示,刘旭明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经营的项目真实合法,均为回报潜力大的矿产资源,也没有挥霍行为。此外,本案78名报案人中有60人书面表达谅解刘旭明。
“神木这几年的过山车经济,使很多人都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从本案来说,一个报案人背后是若干个家庭,不能说与刘旭明无关,但也不能说责任全在刘旭明身上。”廉高波认为,资金不能返还的原因是煤炭经济危机造成资金链断裂。
新闻推荐
本报讯(贾斌记者冯红林)近日,国网神木市供电公司店塔供电所针对冬季现场安全工作,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全体成员再次学习《安全生产法》,为迎峰过冬夯实安全基础。在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相关条...
神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神木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