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涉案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以下五辆违法机动车。鉴于违法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机动车所有人或交通违法人到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16日
新闻推荐
清涧县公安局工作报告清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殿文
202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保维稳实现新常态。坚持统筹网上网下,狠抓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先后组织开展节假...
清涧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清涧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