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法院失信惩戒显威力 主动履行结积案
本报讯(记者 赵娜)“法官,你好!我想处理一下我的案件……”10月20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希望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尽早解除失信状态。
据了解,2010年,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女随李某某生活,王某于2010年10月29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自2010年11月起至孩子18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然而,案件生效后,王某除兑现了第一期5000元抚养费外,剩余抚养费并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清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询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主动申请还款计划,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直到2021年10月,王某从网络得知自己因该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她了解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会影响到子女的升学考试和就业。因婚生女李某明年即将参加高考,其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升学和就业,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多年的积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清涧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通过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公告、宣传流动车等执行举措,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至今,该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00余条,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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